当我们的产品被盗版时

我们的产品又被盗版了。上一次被盗版的产品是《龙蛋物语》,从售卖的店家来看,估计也算是个圈里人吧,至于出于什么样的原因盗版,实在懒得搞清楚。但做产品出版这一行,大家早就有一种共识:如果你的产品被盗版了,说明你的产品要火了。放在我们自己这个小众圈子来说,火不火不好说,但是至少是一种认可,盗版的人肯定是认可产品的“赚钱潜力”的,否则也犯不上做这样的事情。

如果说《龙蛋物语》只是小圈子的一次偶然行为,那么这一次被盗版的产品似乎更能说明某些问题。这一次,《桌游设计指南》的盗版出现在了拼多多的多家店铺里,价格从20几元到30几元不等。之所以说与前一次不同,就在于这是一本与出版社合作,有书号的正规出版物。

当然了,拼多多上的盗版书多得是,平时或多或少关注出版圈新闻的我也是略有耳闻的。但是至今为止,出版社虽然做过多次努力和尝试,盗版图书这件事情也并未绝迹。整个出版行业都无法制止的事情,我们能做什么呢?

图书的盗版,自古有之,著作权这种东西也是最近百十年才出现的概念。所以,就我们的产品被盗版这件事情,我们有多少情绪呢?没有,真的没有。我既不愤怒,也不欢喜,更不想做什么。

尊重知识产权,这件事情想来也只能是在人口相对少,经济相对发达,法律相对健全的国家或者地区才能一定程度上做到,对于我们这个人口大国,现在连书都快卖不出去的市场,有人如果愿意以更低的价格买本盗版书去看,或许也算是不错了,如果佛祖愿意把这本盗版书所产生的功德记在我头上一部分,那也是值得开心的了。

但是,无论我如何想得开,让我与盗版为伍是大大不可能的。

前些日子和朋友聊到为什么不考虑去某中文知名论坛推广产品的话题,我分享了一些想法和看法,借此机会,在这里也记录一份,以便未来提醒自己吧。

关于民间汉化这件事情,我曾经表达过很多次我的态度:能够理解,也充分尊重所有人的付出,但我无法认同这背后的逻辑。

因为,我们是代理商。

我们其实只是一个版权的代理方,我们并不拥有任何一个产品的版权,我们仅仅只能宣称基于授权所产生的中文版内容,是我们的劳动成果,我们也仅享受这部分劳动成果所带来的回报。在获取授权的时候,大多数的合约会有这样一条类似的条款:作为被授权方,有责任和义务在其所属市场,保护授权方产品(IP形象,bla bla)的权益。比如知识产权,比如形象,比如其他潜在的商业权益。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说得简单粗暴一点,如果乙方的市场有人侵害了甲方的权益,乙方就需要维护甲方的利益。比如,打击盗版。如果乙方市场的某一个自然人或团体或公司基于甲方的产品,创作了任何侵犯甲方作品知识产权的作品并产生了收益,乙方必须为甲方追讨该权益提供协助。

这是一条非常宽泛的合同条款,甚至再扩大一点说,知情不报者,违约。之所以没有频繁发生这样的诉讼,大都是因为跨国官司费时费力,产生的收益也没有大到值得去做的程度。不然,为什么人家孩之宝、迪士尼在中国都有专门的分公司呢?都是在有足够大利益的情况下,来保护和赚取自己的收益的。如果这种跨国公司太大,那就说圈子里吧,不管是Games Workshop,Asmodee还是CMON,所有中国分公司都有一部分的职责是要维护自己利益的。(最近某桌游厂商成功维权,就是最好的例证,未来我相信也会有越来越多的案例出现)

讲这些,只是想说,不是因为没发生诉讼,就默认为可以这么做。在整个现代社会,有很多共识,事情是黑是白是灰,不会因为选择不看就改变性质。不过,说到底,我们也不是版权警察,更不是授权方的分公司。我们自己精力和时间都有限,我们只想把我们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更值得的事情上面。

反过来说,某些网站到底有没有侵犯他人作品的权益呢?从整体来说,肯定是侵犯的。但从某一个具体的案例上来说,可能侵犯,也可能没侵犯,并非所有人/内容都是侵权的。作为一个论坛,没有人能够去审查每个帖子,也没有人能够为他人的内容负责,我们非常理解。我们绝对不想站在用户的对立面,更不想站在“劳动者”的对立面。但这背后仍然有一些问题困扰我们……

作为这个论坛的管理者,或者这个论坛本身,对于这样的敏感问题持怎样的态度呢?我不知道,仅从我个人的经验来推测,论坛的态度就是没有态度。

这样的立场就导致我们无法与其合作。简单来说,当我们签约某款作品,并主张保护我们的权益时,谁来维护我们的正当申诉呢?是某区的版主?是此前的民间翻译团体(或个人)?还是论坛的管理员?如果涉及到的团体或个人不配合,拒绝执行,我们又该如何做呢?据我所知,没有论坛管理者会“介入”此事,处理侵权方。

换个角度说,寻求合作首先应该是对等的,有共同目标和利益关系的,且不仅局限于实际的利益。在前提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相忘于江湖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我们并非有着多高的道德底线,我们也并非是版权卫士。其实我们更多的考虑是,如何能够在当下的情况下,在不造成更多矛盾或纠纷的情况下,与所有喜欢并热爱桌面角色扮演游戏的人,共同推进这个圈子的成长和扩大,让更多的人接触和喜欢上这种游戏形式,仅此而已。只不过,或许一些人并不愿意相信这样的事实。罢了。

(以上所有涉及法律部分的表述,都仅仅是基于我这个非专业人士的理解和经验,不代表正确,请注意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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